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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籍社保公积金,补缴15年养老保险

户口15725320198
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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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9-02-14 17:29
2018年5月7日起,青岛市将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除外),不仅提取额度有提高,还能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交完房租再提公积金,帮你轻松远离“月光”烦恼。
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
即可: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上限由6000元/年提高至8400元/年。
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即可:(对于职工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职工)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注意:夫妻双方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万元。
缴存范围:取消户籍限制
由:具有青岛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信用良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
调整为: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青岛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
缴存基数:降低下限要求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按照其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由自由职业者个人申报。
缴存基数下限
由:上一年度全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调整为:青岛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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